三月九日

选择恩典

我的肢体是义的器具,
为神的事工和祂的荣耀而向祂献上。

所以,弟兄们,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,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,是圣洁的,是神所喜悦的。(罗马书12:1)

这是关于立志及降服的问题。若没有立志,我们会习惯性地顺从于错误的事。我们绝不要再像未信主时那样,把身体献给罪。要坚决说,“到此为止!”一旦我们向神降服,肢体就必不再受控于撒但了。

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;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(罗马书6:14)这句话的含义深远。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,不可能同时处于两者之下。

保罗还说,如果我们在律法之下,其必然结果是,罪就会辖制我们。许多人对此感到震惊,但这却是圣经一直强调的。

我们已成为神的儿女,因着爱祂而顺服祂,就不再惧怕。律法使我们作奴隶,神却使我们做祂的儿女。我们必须在律法和神的恩典之中作出明智的选择。

主耶稣,我感谢祢在十字架上的得胜。我选择恩典,向神降服。我宣告,我的肢体是义的器具,为了神的事工和祂的荣耀而向祂献上。阿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