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三日
蒙救赎
我宣告:耶稣受刑罚,使我们得赦免。
在十字架上,耶稣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,于是我们就完全被赦免,从罪中得释放。
“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,过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。”(以弗所书1:7)救赎的意思是“买回来”,或“赎回”,借着耶稣宝血所付的赎价,代替我们成为赎罪祭。耶稣将我们从撒但手里救出来,归给神。
保罗在罗马书7章提到对一些人不熟悉而弄不清楚的一个文化背景:“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(罗马书7:14)请记住,“卖给罪”这句话与当时罗马的奴隶市场有关,被卖为奴的人必须站在一块大石头上,后面的柱子竖立起一根高过他的矛。保罗的意思是,他别无选择,被卖在罪下为奴。
奴隶没有任何选择权。也许两个妇女在同一个市场被卖为奴,主人让一个做饭,另一个做其他的。我们这些罪人也一样,是主人来决定我们干什么。
感谢神,耶稣走进了奴隶市场,说,“我要买她,撒但,我已经付了赎价。现在他们是我的儿女。”这就是赎回,唯独藉着罪得赦免才能得到。
主耶稣,感谢祢为我死在十字架上。我宣告,耶稣把我从撒但手里救出来,归给神。耶稣受刑罚,使我得着赦免。阿们。